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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投資會遇到哪些稅務問題?

發布日期:2017-06-14  瀏覽次數:69
5月14日下午,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參加“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推動貿易暢通”平行主題會議,并作了題為“深化稅收合作,促進經貿暢通”的發言。


王軍認為深化稅收合作,建立各國共同遵循的稅收規則與指引,有利于消除稅收壁壘和國際重復征稅,優化生產要素跨境配置,以稅收上的共同遵循擴大“一帶一路”經貿交往的共同利益;深化稅收合作,建立有效的國際稅收爭議解決機制,有利于尋求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和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最佳結合點,以稅收上的平等磋商促進“一帶一路”經貿交往中的公平競爭;深化稅收合作,建立跨境稅收服務咨詢和征管協作機制,有利于提高稅收透明度,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資合規經營,以稅收上的確定性增進“一帶一路”經貿交往中投資者信心。


那么在一帶一路投資中有哪些稅務問題要解決?解決那些稅務問題更能夠增加投資的信心。


特別是東南亞、非洲、俄羅斯聯邦及中亞地區存在高稅務風險,需要重點防控;而美加、澳新等發達國家因稅務體系復雜,辦事處亟需掌握當地國內稅法的基本規定和征管要求,才能避免非主觀疏漏風險。

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劉處長告訴經濟觀察網,在境外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資源稅,稅負比較重。例如,加納的企業所得稅采用預扣稅形式,不按利潤總額比例交稅,預扣企業所得稅為收入的5%、增值稅稅率為收入的17.5%(進項可以抵扣)和資源稅為購買應稅產品不含增值稅的5%;印尼企業所得稅采取預扣稅形式,為收入的3%、增值稅稅率高達收入的10%。


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原交通部第四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簡稱中交四航院)創建于1964年,是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該公司與巴基斯坦、越南、蘇丹、安哥拉等幾十個國家有了業務的往來,完成了巴基斯坦瓜達爾深水港、安哥拉羅安達油碼頭等一批具有國際影響的勘察設計項目。

四航局劉處長還向記者反映: “我們公司境外業務主要分布在非洲、東南亞、拉丁美洲和南亞等地區,這些地區經濟相對落后,稅收制度相對不完善,當地稅務機關辦事效率感覺不太理想,官僚主義還是比較嚴重的,索要小費現象也比較普遍,也沒有什么納稅服務。還有就是,當地辦稅要請翻譯、中介,都要收費,這些都增加了辦稅成本。相較而言,在我們國內辦稅就輕松很多,郵政配送、電子稅務局都可以讓我們足不出戶辦理多項業務,納稅人學堂和國稅微信公眾號都為我們及時講解了相關的政策,辦稅體驗和國外相比非常好?!?/span>


另外,企業走出去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難題。財務部門負責人劉處長表示,“以我們的母公司中國交建為例,集團為增強企業出海競爭力,提高業務開展效率和降低公司成本,中國交建部署中國港灣、中國路橋和中交國際三家全資子公司作為海外業務平臺公司,在境外成立子公司,和其他二級子公司配合,大家資源共享,并以平臺公司境外子公司的名義投標。待項目中標后,平臺境外子公司將設計和施工部分分包給其他二級子公司。在增值稅方面,平臺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而我們公司作為二級子公司,由于工程款、合同等均與境內平臺公司相關,但無法享受增值稅優惠。但從實質角度看,境外工程服務實質是由我們公司承辦,我們公司希望能享受與平臺公司一樣的稅收待遇,享有增值稅免稅優惠?!?/span>


目前,我國已與全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稅收協定、安排和協議,在消除重復征稅、降低所在國稅負、協商解決稅務爭端、避免稅收歧視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南航菲律賓辦事處為例,2014年6月27日,菲律賓稅務機關對南航設立在菲律賓馬尼拉的辦事處實施稽查補稅行為,要求南航馬尼拉辦事處就運輸收入補繳稅款,加上滯納金及罰款共計約人民幣600萬元。南航認為,菲律賓稅務機關違反《中菲協定》,對南航馬尼拉辦事處的稽查補稅行為屬于重復征稅,南航馬尼拉辦事處已向馬尼拉國稅局和菲律賓國稅總局提交了抗議說明,菲方一直未給出正面反饋和處理意見。對此,開發區國稅輔導南航通過啟動中非稅收協定相互協商程序來解決境外涉稅爭端。2015年4月21日,南航向開發區國稅遞交了《啟動稅收協定相互協商程序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開發區國稅按照《 稅收協定相互協商程序實施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的有關規定,對南航啟動稅收協定相互協商程序的申請資料進行了審核,并提交廣州市國稅進行受理,最終由廣東省國稅將申請資料上報國家稅務總局。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已就上述事項向菲律賓稅務局發出函件要求開展相互協商,截止目前,菲方雖未回函或撤回稽查補稅通知書,但已不再向當地南航辦事處實施催繳行為,辦事處目前的各項涉稅業務事項能夠正常開展。


以南航柬埔寨金邊辦事處為例,柬埔寨稅局在對金邊辦事處實施稅務稽查時不合理核定應納稅所得。當地稅務機關依據從金邊搭乘南航飛機離境的乘客人數和平均票價核算辦事處營業收入,但不核定和匹配辦事處所墊付的航班運營成本和費用,導致辦事處大量成本費用無法抵減,辦事處因此頻繁收到當地稅務機關開出的要求其補繳高額稅款的審罰單。


由于我國與柬埔寨尚未簽訂稅收協定,近年來雖有簽訂航空協定但無稅務條款,故無法通過啟動稅收協定相互協商程序解決涉稅爭端。廣州國稅及時向稅務總局反映了南航在柬埔寨遭遇的稅務問題,稅務總局表示,正加大“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稅收協定的談簽和修訂力度,盡快實現稅收協定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全面覆蓋。


南航走出去遇到的主要稅務問題可以看出,海外業務所在國未與中國簽訂稅收協定或航空協定,當地稅收政策和征管要求混亂,或是雖與中國簽訂了稅收協定,但當地稅務機關對協定的理解與南航存在較大爭議,要求南航繳納不合理的高額稅款,部分甚至采取強制或較激烈的方式。企業在當地缺少政策保護,無力與當地稅局進行合理抗辯,解決涉稅爭端存在不小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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