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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2年第5號(關于防止巴勒斯坦口蹄疫傳入我國的公告)

發布日期:2022-02-10  瀏覽次數:70

2021年12月15日,巴勒斯坦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緊急報告,該國約旦河西岸地區圖巴斯省的1家農場發生口蹄疫疫情,血清型待鑒定。涉及的易感動物為172只山羊和綿羊,其中40只發病,5只死亡。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巴勒斯坦輸入偶蹄動物及其相關產品(源于偶蹄動物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

  二、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巴勒斯坦的偶蹄動物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進境船舶、航空器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卸下的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動植物檢疫除害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四、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巴勒斯坦的偶蹄動物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級海關、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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