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投資合作 ? 工作動態 ?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關于開展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工作的通知》答記者問

7月17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工作的通知》(財金〔2019〕62號,以下簡稱《通知》)。日前,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通知》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民營和小微企業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當前形勢下,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對于做好“六穩”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近年來,財政部會同有關方面在減稅降費、貸款貼息、考核激勵、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等方面多措并舉,著力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更好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切實緩解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取得積極成效。

在此基礎上,為鼓勵地方因地制宜、先行先試,探索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有效模式,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決定共同開展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以下簡稱“試點城市”)工作,中央財政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試點城市結合實際先行先試,落實好中央減稅降費政策,引導金融資源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前提下“支小助微”,不斷加強經驗總結和推廣復制,促進以點帶面、上下聯動,進一步優化我國金融發展環境,推動實現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增量、擴面、降成本、控風險目標。

問: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有什么支持措施?

答:中央財政在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20億元支持試點城市工作,期限暫定3年(2019-2021年)。對東、中、西部地區每個試點城市的獎勵標準分別為3000萬元、4000萬元、5000萬元。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參照開展省級試點工作。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可由試點城市統籌用于金融機構民營和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或代償,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補充。這也是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鹱饔?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的具體舉措之一。同時,財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政策指導,鼓勵試點城市積極探索改善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有效模式。

問:試點城市如何申報評審?

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擇優確定轄區內試點城市。為更好發揮統籌資源、優化平臺、創新服務的作用,試點城市一般應為地級市(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區縣,下同)、省會(首府)城市所轄區縣、國家級新區。地市級行政區少于10個的省、自治區(包括吉林、福建、海南、貴州、西藏、青海、寧夏,共7個省區)及5個計劃單列市每年確定1個試點城市;其他省、自治區及4個直轄市每年確定2個試點城市。試點城市可重復申報。

省級財政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制定本轄區內試點城市評審方案。有意向的城市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試點方案編制工作,確定績效考核目標,細化工作任務,以書面形式向省級財政部門申報。省級財政部門聯合相關部門,采取公開競爭性方式進行聯評聯審。

問:如何對試點城市進行績效評價和考核?

答:為確保政策效果,試點城市工作將強化全過程績效管理。第一,績效評價原則上均選擇可直接提取統計數據的定量指標,包括金融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總體狀況、完善融資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情況、金融綜合服務和創新情況、金融帶動地方發展情況等。第二,相關部門各司其責: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部門負責金融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總體狀況、金融綜合服務和創新相關指標;財政部門、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融資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相關指標;科技、工信部門負責金融帶動地方發展相關指標。第三,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提前預撥,第二年根據績效考核情況進行結算,對績效不達標的城市將取消試點資格并追回獎勵資金??己私Y果由省級相關部門負責審核,財政部當地監管局全程參與。

問:如何準確把握績效評價指標?

答:為加強指導,我們同時發布了績效評價指標填報口徑說明,對績效指標逐項進行解釋,并明確統計數據來源和評分標準,既便于地方操作,也有利于提高績效評價的客觀性和統一性。如,對于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同比增量指標,明確填報口徑為試點城市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法人、分支機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當年末余額較上年末余額的增量。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是指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包括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貸款),其中小微企業、微型企業根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劃型標準確定。具體數據來源為銀保監會非現場監管系統的銀行業普惠金融重點領域貸款情況表(S71)。

問:每年的具體時間安排?

答:按照《通知》要求,每年3月31日前,省級財政部門應將本年度試點城市名單、實施方案、績效目標及評價指標表等材料提交財政部,同時提交上年度試點城市的績效評價結果等材料。由于今年發文較晚,省級財政部門應抓緊組織開展相關工作,于2019年8月31日前將本年度試點城市名單、實施方案、績效評價指標表等材料報送財政部。以后年度試點城市申報和評審工作時間嚴格按照《通知》執行。

問:試點城市覆蓋面預計將達到多少?

答:按照試點城市名額分配辦法,每年約可支持60個試點城市,若不考慮同一城市重復申報情況,3年合計可支持約180個試點城市,覆蓋全國地市級行政區達到50%左右。財政部將會同有關方面扎實推進試點工作,加強跟蹤指導,確保試點工作早見成效。

在線客服
?
好男人2019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