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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出臺“十四五”期間中西部展會政策

發布日期:2021-04-13  瀏覽次數:103

 為促進中西部地區會展經濟發展,帶動中西部地區進出口貿易及相關產業發展,近日,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十四五”期間中西部地區國際性展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十四五”期間,對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東北亞博覽會、中國—俄羅斯博覽會、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中國—南亞博覽會暨中國昆明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青海)藏毯國際展覽會、中國—亞歐博覽會、中國—蒙古國博覽會、中國—非洲經貿博覽會,在展期內銷售的免稅額度內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以下為通知全文: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湖南、廣西、云南、青海、寧夏、新疆等省(自治區)財政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湖南、廣西、云南、青海、寧夏、新疆等省(自治區)稅務局:現就“十四五”期間中西部地區國際性展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對中國—東盟博覽會(以下稱東盟博覽會)、中國—東北亞博覽會(以下稱東北亞博覽會)、中國—俄羅斯博覽會(以下稱中俄博覽會)、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以下稱中阿博覽會)、中國—南亞博覽會暨中國昆明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以下稱南亞博覽會)、中國(青海)藏毯國際展覽會(以下稱藏毯展覽會)、中國—亞歐博覽會(以下稱亞歐博覽會)、中國—蒙古國博覽會(以下稱中蒙博覽會)、中國—非洲經貿博覽會(以下稱中非博覽會),在展期內銷售的免稅額度內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享受稅收優惠的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煙、酒、汽車以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的商品。

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清單類別范圍和銷售額度等規定見附件1和附件2。其中,附件1適用于東盟博覽會,附件2適用于東北亞博覽會、中俄博覽會、中阿博覽會、南亞博覽會、藏毯展覽會、亞歐博覽會、中蒙博覽會和中非博覽會。





三、對展期內銷售的超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清單類別范圍或銷售額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內未銷售且在展期結束后又不退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征稅。
   四、對享受政策的展期內銷售進口展品,海關不再按特定減免稅貨物進行后續監管。

來源:中國會展云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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